市物价局关于康城明珠一期普通多层、小高层住宅商品房销售价格的批复
淮价服[2007]41号
淮安市嘉联置业发展有限公司:
你公司有关申报普通住宅商品房价格的报告悉。根据《江苏省商品房价格管理规定》及其它有关文件精神,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一、你公司在健康东路34号开发建设的康城明珠一期B区1#-3#、6#、9#-11#、19#-21#普通多层、小高层住宅商品房,建筑面积为35033.65平方米,经审核,住宅房基准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3558元。你公司可按以上基准价格在上浮不超过5%、下浮不限的幅度内确定平均销售价格。另代收代缴公共维修基金多层为每平方米32元,小高层为每平方米77元。
二、建筑面积为2717.94平方米的6#、9#、10#、11#、19#、21#楼房的底层地面车库基准销售价格为每平方米900元。你公司可按以上基准价格在上浮不超过5%、下浮不限的幅度内确定平均销售价格。
三、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相关代收代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、物管用房、管道燃气建设费等非营业性设施费用,除此之外,不得强制收取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其他费用。开展特约服务应按自愿有偿的原则,双方协商确定特约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。
四、你公司须按照《淮安市商品房标价行为规则》及本文的规定,确定每套商品住宅房的销售价格,并制定商品房价目表报我局监制核准后在你单位售楼处予以公示。你公司应严格按照价目表中核定的销售价格执行。
附件:康城明珠一期普通住宅房销售价目表
二○○七年七月二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