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办理群体性、敏感性案件的通知
各市律师协会秘书处,省直属分会秘书处:
为迎接党的十七大顺利召开,充分发挥律师在促进司法公正、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,现就进一步规范律师办理群体性、敏感性案件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。要充分认识规范律师办理群体性、敏感性案件的重要意义,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,要严格执行受理审查和审批制度,实行案件集体研究,坚持做到“三要”,即要讲政治、讲大局;要严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;要严守法律程序和工作规范。正确运用法律手段,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大局,以钝化和化解社会各种矛盾为目的,积极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。
二、严明纪律,规范管理。要进一步严格律师办理群体性、敏感性案件纪律要求,严格做到“三不准”,即不准参与妨碍社会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;不准支持、鼓动和怂恿当事人进行妨碍社会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;不准伙同当事人进行妨碍社会秩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。群体性、敏感性案件应由两名以上的律师提供服务。代理过程中,律师要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正常程序和适当方式提出诉求、反映问题,向当事人耐心讲解和宣传法律法规,充分运用调解协商等手段,促使案件有效处理。禁止律师鼓动、参与群体性、敏感性案件当事人上访。
三、加强指导,及时报告。要认真执行律师办理群体性、敏感性案件报告制度,即律师代理群体性案件、敏感性案件要向律师事务所报告,事务所要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协报告,各市律协及省直属分会要向省律协报告。律师事务所接受群体性、敏感性案件委托后,应于3日内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报告。
各市律协及省直属分会要安排专人负责,及时有效地掌握律师介入群体性、敏感性案件情况,研究、分析律师代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,加强指导监督。对违法违规办理群体性、敏感性案件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,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。
二○○七年九月二十五日